湖南蓝山:免费送药 助企复工******
光明日报记者 龙 军 赵嘉伟 光明日报通讯员 彭 晶
“吃了您送来的药,今天已经退烧,没有浑身痛,太感谢了!”12月23日一大早,湖南永州蓝山县湘威运动用品公司的员工李杰给主管发来微信。
12月22日,在得知多家企业急需抗疫药品后,蓝山县中心医院医共体总院(以下简称“蓝山县中心医院”)第一时间开展送医送药进企业服务,免费送出100服中药汤剂、100盒连花清瘟胶囊和50盒复方氨酚烷胺片。
“此治疗方由广藿香、大黄等11味中药组成,可以扶正祛邪,宣肺泄热,不仅退热效果明显,还能有效缓解头痛等症状。”蓝山县中心医院党委书记成章林介绍,为保证患者能够及时拿到药品,医院各处采购,加班加点熬制了1500多服抗疫中药汤剂送到企业员工和居民群众手中。
“企业的‘满血复活’少不了这些药品,只有让生病的员工尽快康复返岗,才能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蓝山县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曾祥文说,“当前正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我们正全力推进复工复产,争取早日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
记者了解到,《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发布以来,蓝山县中心医院全面启动医院中药房、智能化煎药室,有效缓解了群众买药难的问题。目前,蓝山县中心医院正根据多位国医大师制定的益肺固本恢复方案,持续为广大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6日 04版)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